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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湖股份: 关于对外投资暨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2025-06-18 17:25

  美湖股份: 关于对外投资暨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9证券简称:美湖股份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3684债券简称:湘泵转债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心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投资标的:美湖智造西部生产研发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约7亿元,其中一期投资2亿元,如后续涉

  ●建设周期:土地成交后24个月内

  ●本次对外投资(一期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如后续涉及追加投资,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追加金额,并按照《公司章程》

  但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效益的

  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

  需关系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则可能出现公司产能过剩、订单不足等情形,

  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本协议中的投

  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

  为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发展重庆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

  资暨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公

  司拟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计划总

  投资约7亿元,一期投资2亿元。本次对外投资(一期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和路34号附1号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

  司”),作为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建设美湖智造西部生产研发基地项目,主要

  智能研发中心。规划研发人员30人以上,主要开展电子泵技术、动力侧热

  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可变排量泵生产线条,年产能150万套;电子泵产线条,年产能10万套。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7亿元,其中一期投资2亿元,项目拟用地53亩(面

  积以成交后实测为准),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建设美湖智造西部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主要开展可变排量泵、电子泵、谐波减速器、关节模组四大类产品的研发及生产。

  智能研发中心。规划研发人员30人以上,主要开展电子泵技术、动力侧热

  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可变排量泵生产线条,年产能150万套;电子泵产线条,年产能10万套。

  甲方负责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按

  标准地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并保证项目用地交付使用时达到“六通一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公司注册、税

  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方不对本项目的独立自主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沙坪坝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

  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中一期实缴注册资本金2500

  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6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在取得施

  工许可证后15个月内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并于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后3个月内投产(指人员、设备到位并完成首个产品下线)。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向甲方支付200万元招商保证金。该招

  商保证金与土地“招、拍、挂”竞买保证金等无直接关系,系本协议签订后、项

  该招商保证金在项目公司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退还50%;取得竣

  工验收联合意见书后30日内退还剩余50%,招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项目公司保证在沙坪坝区及时依法纳税,及时缴纳各种相关税费等各项费用,

  并在缴纳相关税费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完税和缴费凭证复印

  出现连续2年主营业务未产生实际经营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据相

  坪坝区,并且在经营年限内,不在重庆区域内再设立具有相同功能(营业执照记

  告一次后,乙方在30日内仍未交纳招商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乙方在30日内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招商保证金,甲

  要求办理交地手续、不按要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

  地价款等违约行为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终止土地交易关

  系、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有权不予退还招商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

  意见书,逾期在3个月内,无免责事由的,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应开工建设面积(应

  开工建设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按照每月0.1万元/亩的标准,向乙方

  收取违约金;逾期在3个月以上,且无免责事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每

  延期一日,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

  放,各项环保指标应当达到相关政策标准,否则,乙方应当依法进行整改,并自

  行承担全部整改、治污等费用,造成侵权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2次整改不合

  司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后30日内应自行拆除设备,退出园区;同时乙

  因乙方依据本协议应成立的项目公司暂未成立无法签订本协议。故乙方确认:

  项目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本协议及基于本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

  由乙方或项目公司享受,甲方向乙方或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均视为履行

  本合同义务,乙方的义务由乙方和项目公司共同承担。为免歧义,乙方负责在项

  目公司取得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7日内,联合、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向甲方出具

  不可撤销承诺函(承诺函由乙方与项目公司共同签章),承诺项目公司已充分知

  悉并无条件接受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除此以外,未经另一方(尤其是

  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当事人任何一方无权把基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能部分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时,则受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两方应在不

  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通知另两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通知义务而使对方受到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双方应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在签订补充协议前甲方有权暂停扶持,且不视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机电智能一体化发展战略,有助于巩固、提升公司

  在变量泵、电子泵、谐波减速器、关节模组等领域的技术及产品优势,重点拓展

  和就近服务于西南地区头部及优质产业客户,通过优势资源的有效整合、加快谐

  波减速器、关节模组的生产配套,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但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效益的

  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

  需关系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则可能出现公司产能过剩、订单不足等情形,

  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本协议中的投

  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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